【时效性】 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的通知
(中办发〔2017〕1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
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2010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
有 关事项的规定》,对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领导干部管理
监 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
严治 党向纵深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也不断加强和改进。党
的十八 届六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出了新的
明确规 定。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中央决定对该文件予以修订。现将修
订后的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
部个人 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 遵照执行。
《规定》、《办法》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
治党的部署要求,着眼于建立完善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执行的实践经验,坚持突出重点,力求精准科学,强
化监督约束,对报告主体、报告内容、抽查核实及结果处理等作出改进完善。
《规定》、《办法》的印发实施,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贯彻执行《规定》、《办法》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
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
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带头执行,切实增强
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切实做到忠诚老实,严格按照《规定》要求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
行职责,持之以恒抓好《规定》、《办法》的组织实施,加强抽查核实,敢于
较真碰硬,对不如实报告或者存在其他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报告制度
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其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更大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规定》、《办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
时报告党中央。
中共中央办公
厅 国务院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