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谈话频次:支部书记、副书记全年与全体党员、预备党员、
入党积极分子及管理骨干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一次;支委委员
及党员班子成员主动与支部书记、副书记谈心谈话不少于一次;
支委委员间及与党员班子成员间全年谈心谈话不少于一次,支
委委员及与党员班子成员对所联系的项目所有员工全年谈心谈
话不少于一次,对非联系的项目及部室应开展交叉谈心谈话;
普通党员间应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谈心谈话,对所联系的群众
全年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一次。特别要做到“六必谈”“六必访”,
“六必谈”:1、在工作中有困难或受到挫折复时必谈;2、变动
岗位和职务升降时必谈;3、工作中有思想情绪必谈;4、在廉
政勤政方面群众有反映时领导必谈;5、发现有苗头性倾制向
性问题时必谈;6、出现违法违纪受到批评或纪律处分时领导
必谈。“六必访”:1、生病住院必访;2、直系亲属丧事必访;
3、婚产必访;4、家庭不和睦必访;5、生活遇有重大困难必
访;6、家庭发生意外事故必访。
三、谈话内容:谈话对象的家庭情况及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学习教育取证情况、生活与工作环境情
况等);政治思想与廉洁从业、意识形态方面情况;所掌握的
问题线索情况;上级党组织政策制度宣贯;听取对管理举措及
分公司其他员工(包含党员、领导干部)的建议与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