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局党委虽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xx 局党委议事规
则(试行)》,对党委议事决策的程序进行了要求和规范,
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受主客观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程度
存在会前临时增加议题、个别酝酿不充分、调查研究不深
入等问题。有的委员对民主集中制理解有偏差,不论大事
小事都提请党委研究,“大事议不透、小事议不完”的现
象仍不鲜见,无形中冲淡了党委议事的严肃性。
(三)标准质量不高。在落实民主集中制过程中,议
事氛围还不浓厚,各委员没有真正站在队伍建设发展全局
为 xx 局党委建言献策,普遍对自己分管领域的工作说得多、
对分管以外的工作发表意见少,随声附和、相同意见的多,
直言不讳、不同意见的少,有时还存在以简单的表态发言
代替意见建议的情况,民主讨论环节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尚未形成工作合力。有时,片面理解“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搞简单的多数,导致“少数人”越来越少,直到没
有。
(四)监督落实不力。xx 局从“明确落实清单、明确
落实责任、明确落实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等 4个方面对党
委决议的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从具体情况来看,一定
程度还存在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落不实、不到位的
现象,造成了集体领导成为无人负责的借口。即使各委员
在会后都能按照决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但持续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