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处分规定,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推
动从制度上解决“四风”老问题,促进以好作风好形象创造新伟业。
(二)督促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新时代新征程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
实新发展理念,都需要干部担当,都需要发扬斗争精神。《条例》
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
要求,针对一些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
往上交等突出问题,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
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有利于引导广大党员、干
部用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
为党尽责、为民造福。同时,增写了“新官不理旧账”的处分规定,
防止领导干部以班子换届、岗位调整为借口,对遗留问题视而不见、
久拖不决,督促领导干部做矛盾问题的“解铃人”。
(三)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统计、机构编制、信访
等工作关系国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
着重要作用,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工作,
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条例》落实A总书记相关重要指示批示精
神,与《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统计
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规定相衔接,增加对统计造
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条
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心怀“国之大者”,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
的中心任务,正确行使权力、积极促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