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忍”思想,对揭发检举心存顾虑,害怕打击报复,事后“清算”,致使知而不
言,不敢提供线索,这是我们宣传动员不到位的表现。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相当
一部分领导干部,心中还存在“黑恶势力与我们相距甚远”的错误思想,对扫黑除
恶的认识没有上升到足够高度,对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还浅显的认为是偶然事件、
个别案例。当前,我县未打掉一个涉恶团伙,甚至连一个涉恶人员也没有挖出来,
是真的没有吗?这与我们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无黑可扫”的消极
思想、“无恶可除”的负面认识和“无乱可治”的错误倾向不无关系。三是线索摸
排不到位。有的单位对反映的线索,缺乏更深入的核实探究,了解片面,认定草率。
有的部门,对群众多次反映的社会问题、多次发生的不良现象和苗头性倾向,故作
不知或反映迟钝,缺乏防范未然的危机意识,等到时态扩大了,掩盖不住了,追究
责任了,才后知后觉,开始补救,但为时已晚。全县整体对扫黑除恶的线索排查办
法不多,针对性不强,工作不深入、不扎实,有的乡镇和成员单位至今未主动上报
过一条问题线索。四是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还存在思想认识
不高,责任落实不实,担当精神不足,抓研究部署、督促落实的力度不够的问题。
各环节责任落得不实,分工不够明确,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还没有建立
起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对重点人员管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等方面都
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体制内人员走风漏气,纪律不严肃,一些村两委班子村长、书
记不论对错,相互拆台,导致惩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力度层层递减。五是追
查震慑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扫黑除恶惩处态度暧昧,往往息事宁人,害怕事态
扩大,甚至想着“自己的任期内不出事就行”,得过且过,缺乏与恶势力作斗争的
担当和胆魄。有的部门人情关系较重,人情大于法理,时常能听到“我和谁谁认识,
怎么抓我就得怎么放了我,谁都不能把我怎么样”的猖狂言论,视人情人际为保护
伞,视法律为无物。这往往造成了对涉案人员处罚力度不够或没有受到处罚,犯罪
成本过低,必然导致难以根除,反复发生。
在这里我也代表县委、县政府表个态,要始终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政府执政的
长期性工作来抓,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凡涉及违
法犯罪的黑恶势力一经发现,必须严厉打击,绝不放过;凡为黑恶势力提供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