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负总责,分(协)管领导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委机关各单位依
据职责分工承担巡视整改日常监督相关工作任务。
第五条办公厅负责综合协调巡视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统一接收中央
巡视、省委巡视移交的巡视报告或反馈意见等,提出拟办意见;对委
机 关各单位落实巡视整改日常监督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
报、汇
总分析。
第六条 宣传部负责对被巡视党组织巡视整改情况进行公开报
道, 对巡视整改不力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将涉及巡视整改舆情列
为日常
监测内容,发现情况及时研判,提出处置意见。
第七条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统筹协调、汇总分析巡视期间移交"立
行立改"任务及其他专项整治日常监督工作;会同监督检查室和派驻
(出) 纪检监察机构跟踪督办、汇总分析巡视反馈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
定精神
及省委实施细则等"四风"方面问题办理情况。
第八条 信访室负责接收、受理巡视移交和涉及巡视整改属于纪
检 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按程序分流转办,其中,涉及省管
干部 的通报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收集汇总信访举报处置情况,建立
台账,
开展涉及巡视信访举报情况综合分析工作。
第九条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接收、分办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
建 立台账,承办专题线索排查会议,对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处置情况
动态 管理,跟踪监督,定期汇总,按程序反馈省委巡视办或报送中央
纪委国
家监委。
第十条监督检查室负责审核联系地区、部门和单位巡视整改方案,
跟踪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审核整改情况报告,对巡视整改不力等问
题进行问责或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整改;优先处置巡视移交信访举报
及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和办理结果定期通报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举
报
办理结束后及时反馈信访室;指导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