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事项以贷款银行审定为准。
第二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代为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作出
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均视为乙方完成本事项。
2、乙方根据贷款银行的需要为甲方向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
担保。担保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自贷款银行发放贷
款起至该房屋抵押完成、《房地产权证》交回贷款银行为
止。如果贷款银行不需要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甲方仍应
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乙方全额支付服务费。
第三条贷款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1、贷款服务费金额: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由甲
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因代办贷款产生的邮寄费用(包括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邮寄
函件)复印费用等,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