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我们在谋划和推进人大各项工作
中,必须始终把牢政治方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
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我们在实践中深刻体会到,只
有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贯穿人大工作的生命线,才
能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中体现政治担当,确保党的民族政
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二)这是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民族
地区的发展,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XX 市作为民
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铸牢中华民族共
同体意识,核心在于通过法治保障和有效监督,推动发展成果
惠及各族群众,增进民生福祉。人大通过立法引领和监督推动,
将民族团结进步与乡村振兴、城市更新、民生保障等中心工作
深度融合,把“获得感”具体量化,为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注
入了法治动能。
(三)这是提升人大履职效能的“总开关”。人大工作涉
及面广、法律性强,过去我们在履职中往往侧重于业务性考量。
通过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前置审核条件和主线要求,
我们实现了从“业务思维”向“主线思维”的转变。这种转变,
促使我们在立法时更注重维护公平正义和民族团结,在监督时
更聚焦各族群众的急难愁盼,在代表工作中更强调“一家亲”
的情感认同,有效提升了人大工作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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