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巡察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进行再督促、再推动。定期开展巡察“回头看”,防止问题反
弹回潮。同时,注重将巡察成果与组织、纪检、审计等监督成
果有机贯通,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将巡察发现的共性问
题转化为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的重要依据,实现了从“查处一
个问题”向“治理一类问题”的深化转变,有效推动了被巡察
单位治理能力的整体提升。
(四)推进“三化”建设,全面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县委坚持把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贯穿巡察工作全
过程,推动巡察工作质量持续提升。在规范化建设方面,制定
完善巡察工作操作规程,统一动员部署、谈话问卷、资料调阅、
问题汇报等各环节工作标准,建立问题核实、线索移交、成果
运用等规范流程,推动巡察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运行,确保每
一轮巡察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在法治化建设方面,严格执
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强化对巡察
权力的监督约束,建立巡察干部纪律档案,严肃查处巡察干部
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巡察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切实防止
“灯下黑”。在正规化建设方面,着力加强巡察机构自身建设,
推动巡察机构人员配备、职责权限、工作流程等方面的标准化
建设,持续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以干代训、集中培训、
跟班学习等方式,全面提升巡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