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这深刻揭示了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精神家
园是凝聚力量的基石。对于我们文化国企而言,这既是法
律赋予的责任,更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使命。
(一)深刻领会法律精神,以文化认同铸牢共同体意
识
法律明确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
媒体应当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报道。这为
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文化内容的生产者和传
播者,我们深知每一本书、每一篇文章、每一个数字产
品,都承载着价值导向和文化力量。我们的工作不能仅仅
停留在生产文化产品的层面,更要站在“国之大者”的高
度,思考如何通过我们的工作,让中华文化在各族群众心
中深深扎根,如何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全体人民的
情感共识与价值追求。XX 县拥有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和丰
富多彩的文化资源,这不仅是当地的宝贵财富,更是中华
文化百花园中绚丽的瑰宝。通过支部共建,我们更加深刻
地认识到,这些文化资源是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最鲜活、最
生动的素材。
(二)发挥文化企业优势,以精品力作讲好团结故事
法律鼓励创作体现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文艺作
品。这为我们发挥专业优势指明了方向。新时代的民族团
结故事,需要新时代的讲述方式。我们可以发挥在内容策
划、编辑出版、数字融合等方面的优势,与 XX 支部共同合
作,深入挖掘当地民族团结的感人故事、交往交融的历史
见证、共同发展的奋斗历程,策划一批既有思想深度又具
艺术感染力的出版物。例如,我们可以共同开发一套介绍
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融媒体读物,利用人工智能和虚拟
现实技术,让读者沉浸式体验民族传统工艺的魅力,感受
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让 XX 县的文化故事,通过我们的平
台,传得更广、更远;让首都的文化资源,通过我们的合
作,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深化支部共建内涵,以交流互鉴增进情感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