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挂职干部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党政领导干
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 年3月颁布实施)、《XXXXXX 干部选拔
任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 XX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挂职干部,是指 XX 选派外出挂职的干部和院
外到 XX 交流挂职的干部。根据是否从 XX 脱产挂职,分为全日制与非
全日制。
XX 选派外出挂职的干部,是指由 XX 党委从我院在编在岗的中层
干部或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派到上级部门、地方党政机关、高等学校、
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X属医疗机构、基地 XX 等挂任领导职务的
干部。
院外到 XX 交流挂职的干部,是指从上级部门、地方党政机关、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X属医疗机构等选派到我院挂任
领导职务的干部。
第三条 XX 选派外出挂职的干部,主要是从政治素质好,德才兼
备,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派。注重选派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
第四条干部挂职工作在 XX 党委的领导下,以 XX 实际工作需要和
干部培养锻炼为目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院外到 XX 交流挂职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根据 XX 党政
管理、医疗、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需要,结合干部培养使用方向和
个人经历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