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划分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党
员不少于 3 名,其中至少要有 1 名正式党员,党小组组长
由党支部指定或党员推荐产生。
战委员、妇女委员等。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不
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 1 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1 人。
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 1 年以上党龄,不设机关党委或
党总支的机关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
任。5.班子任期及换届: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
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 3 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任期届满的党支部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上级党组织应提
前 6 个月发函提醒,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的,应报上级党
组织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任期内党支
部班子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党支
部书记或副书记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机关党组织书记
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机
关党支部换届,书记、副书记任免等,应当经部门单位党
组(党委)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6.发展党员工作: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年轻干部联系培养机
制,积极发展优秀青年骨干入党。年内新进非党工作人员 5
人以上的单位,当年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数量一般不低于
新进非党工作人员数量的三分之一。发展党员工作规范,
做到程序合规、手续完备、档案齐全。预备党员审批和转